发布时间:2022-07-15 09:47
来源:城投集团
发包人(全称):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
代建单位(全称):义乌市社会事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浙江致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义南消防站新建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义南消防站新建工程。
2.工程地点:五洲大道与朝阳西路交叉口西侧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020-330782-92-01-148092。
4.资金来源:财政 。
5.工程内容:本工程包含消防站主楼、训练场馆、训练塔、消控室、基坑支护等。总建筑面积为10123.3m2,地上建筑面积约9993.58m2,地下建筑面积约129.72m2。消防站主楼地上3层,建筑面积约6038.83m2;训练场馆局部地下1层,地上3层,地下建筑面积约129.72m2,地上建筑面积约2992.43m2,总建筑面积3122.15m2,最大单跨37m;训练塔地上10层,建筑面积约864.8m2;消控室地上1层,建筑面积约97.52m2;工程内容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等工程内容(不含室内天棚装饰、室内地面装饰、室内门窗、楼梯栏杆、室内护窗栏杆等)。(具体面积以最终的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内容为准);本工程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预算造价2330.3304万元,具体详见模拟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6.工程承包范围:义南消防站新建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地下室及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工程(地面和天棚做至结构层、墙面粉刷,外立面装修工程等)、建筑安装工程(给排水(水做至三通阀门后)、电气(做至楼层井道配电箱)、消防、暖通((只做防排烟))、建筑智能化工程预埋管、电梯工程)等。具体详见模拟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以下部分不列入招标范围,由招标人另行发包,列入总包服务范围:不仅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1)室内精装修工程;
(2)建筑智能化工程(不包括预埋管);
(3)室外附属及绿化工程;
以下部分不列入招标范围,由招标人另行发包,不列入总包管理,但总包单位预留水电管网接口:
(1)室外电力、给水、燃气等配套工程;
(2)通信、网络运行商配套工程;
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模拟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3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柒拾伍万捌仟捌佰柒拾壹元整(¥19758871元)(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中标让利率=(模拟清单预算价-中标价)/模拟清单预算价×100%);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含税):人民币(大写)伍拾万贰仟叁佰贰拾捌元整(¥502328元);
(2)规费(含税):人民币(大写)伍拾万陆仟元整(¥506000元);
(3)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 元);
(5)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
以上暂定合同价是在招标模拟工程量清单基础上形成的投标总报价,经发包人下发《工程通知函》(附施工图审核合格的施工图)之日起45天内,由承包人提供核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书(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综合单价计算表、单位工程和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表等书面版本5套及电子版)。核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书须按图纸、招标模拟清单编制计量口径和投标报价编制计价口径及专用条款11.6.2款约定的调整后的合同价综合单位确定办法计价,送原预算单位审核后45天内完成核对确认工作并出具调整后的合同价审核报告,报财政稽核中心确认后由承发包双方以签订补充协议方式确定正式合同价,双方确认后正式合同作为竣工结算依据之一。若经发包人下发《工程通知函》(附施工图审核合格的施工图)之日起45天内,承包人未提出异议或未提供核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书,发包人可单方面委托原预算单位按合同约定审核确定调整后的合同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钟明。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发包人和代建单位已签订委托代建合同,由代建单位负责本项目全过程代建管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代建单位受发包人委托代为发包人履行本合同中的管理职责。
5、代建公司只履行代建责任,具体详见代建合同条款。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签订。
本合同在 浙江义乌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承包人提交足额的履约保证金,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肆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