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27 15:22
来源:城投集团
发包人(全称):义乌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全称):义乌市社会事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浙江津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义乌市东大门学校新建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义乌市东大门学校新建工程。
2.工程地点:义乌市江东街道宗泽路南侧,华侨城区块。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义发改投〔2020〕9 号
4.资金来源:国资 。
5.工程内容:义乌市东大门学校新建工程,本项目主要为整体装配式混凝土框架结构,包括地下车库(含人防)、教学楼、行政综合楼/图书馆、体艺楼、宿舍楼、培训中心、门卫等。总建筑面积约147706.51㎡(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33097.89㎡中含半地下室面积约9528.01㎡、地下室面积约23569.88㎡,地上建筑面积约114608.62㎡),1#教学楼报告厅最大跨度27m,4#体艺楼网架屋面最大跨度56.4m。本工程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
6.工程承包范围:义乌市东大门学校新建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图范围内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电梯工程等。具体详见模拟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1月30日。(具体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53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合格,并确保双龙杯,争创钱江杯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暂定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贰亿柒仟陆佰玖拾万零陆仟零叁拾元(¥276906030元)(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中标让利率=14.89%(模拟清单预算价-中标价)/模拟清单预算价×100%);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含税):人民币(大写)陆佰壹拾贰万贰仟贰佰肆拾捌元(¥6122248元);
(2)规费(含税):人民币(大写)陆佰贰拾柒万玖仟零叁拾捌元(¥6279038元);
(3)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 / 元(¥ 元);
(4)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 / 元(¥ 元);
(5)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 / 元(¥ 元)。
(6)承包人填报的矿物资源费用(矿物资源回收部分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大写)负壹佰肆拾捌万叁仟陆佰肆拾贰元(¥-1483642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
以上暂定合同价是在招标模拟工程量清单基础上形成的投标总报价,经发包人下发《工程通知函》(附施工图审核合格的施工图)之日起45天内,由承包人提供核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书(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综合单价计算表、单位工程和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表等书面版本5套及电子版)。核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书须按图纸、招标模拟清单编制计量口径和投标报价编制计价口径及专用条款11.6.2款约定的调整后的合同价综合单位确定办法计价,送原预算单位审核后45天内完成核对确认工作并出具调整后的合同价审核报告,报财政稽核中心确认后由承发包双方以签订补充协议方式确定正式合同价,双方确认后正式合同从作为竣工结算依据之一。若经发包人下发《工程通知函》(附施工图审核合格的施工图)之日起45天内,承包人未提出异议或未提供核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书,发包人可单方面委托原预算单位按合同约定审核确定调整后的合同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吕晓刚。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代建公司只履行代建责任,具体详见代建合同条款。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0 年 11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浙江义乌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承包人提交足额的履约保证金,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壹拾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代建单位执伍份,承包人执伍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