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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商城大道(雪峰东路-浙医四院)隧道工程环境保护措施

发布时间:2021-08-25 14:54

来源: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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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环境保护要求

1)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按照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1五水共治

积极响应浙江省政府推出“五水共治”的大政方针,实施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

1)施工现场按标准设置排放沟和沉淀池、污水池、污水经处理合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道路过海段分期施工围堰过水断面不小于原海流过流断面,保证泄洪能力。

3)对基坑抽水设备随时进行检查,对运转不正常的水泵及时维修,并配有备用水泵,保证抽水的连续性。

4)施工现场设置自来水增压泵保证供水的连续性。

5)施工现场设置蓄水池、沉淀池水源来自于雨水及抽排水,经沉淀后用于混凝土养护、车辆清洗、场地降尘等保证水的循环运用。

6)现场存放油料的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如采用防渗混凝土地面、铺防油毡等措施。在使用过程中,要采取防止油料跑、冒、滴、漏的措施,防止土壤受到污染。

7)施工现场100人以上的临时食堂,污水排放设置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

8)工地临时厕所的化粪池采取防渗措施,并尽可能利用既有建筑物内的水冲式厕所,同时做好防蝇、灭蛆工作。

9)化学用品、外加剂等应库内存放,妥善保管,防止污染环境。

1.2弃碴和垃圾的处理

施工弃碴场,若处理不当,如侵占耕地、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占用或堵塞河道阻碍其正常的防洪排涝功能、可能引起洪水泛滥、引发新的水土流失现象等,都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在施工中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3大气污染的防治

对于道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土方开挖和填筑、基坑开挖、混凝土拌和、施工车辆和填筑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其对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

1)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

2)施工通道、混凝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

3)土方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

8.4.5  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

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

1.4光污染的防治措施

1)现场使用的探照灯尽量选择既满足照明要求又不刺眼的新型灯具或采取措、使夜间照明只照射施分部而不影响周围社区居民休息。

2)电焊、金属切割产生的弧光必须采用围板与周围环境进行隔离,防止弧光漫天散射。

3)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

1.5土壤污染的防治措施

保护地表环境,防止土壤侵蚀、流失。因施工造成的裸土,及时覆盖砂石或种植速生草种,以减少土壤侵蚀;因施工造成容易发生地表径流土壤流失的情况,应采取设置地表排水系统、稳定斜坡、植被覆盖等措施,减少土壤流失。

1.6水土保持措施

1.6.1水土保持的内容

结合设计图纸,对现场临时工程的设置、弃碴场的选择等进行调查,以“减少植被破坏,少占耕地”为原则,合理规划临时用地,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用地,避免对原生态地表大范围的破坏和冲刷。

1.6.2水土保持措施

保护生态,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实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水土保持的教育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全面规划”原则,抓住本工程水土保持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水源、植被不被污染和破坏。

1.7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措施

1)根据施分部域规划,城市主要道路设置高度不低于2.5m高围档,其他区域设施不低于2.2m高围挡,确保施分部域与外界充分隔离。

2)在施工大门口设置冲洗设备、沉淀池及排水沟。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等驶出工地前必须清除泥土作防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3)施工现场应按平面布置要求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场,生活、办公区域铺设混凝土路面工作,实行场地的硬化或绿化处理,确保无露土现象,以达到防尘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