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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江滨五公园园林绿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0-06-16 15:17

来源: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义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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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环中心〔201034

 

关于义乌市江滨五公园园林绿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义乌市稠江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送交的《义乌市江滨五公园园林绿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基本结论和建议,报告表内容全面,污染源强分析清楚,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可行,可作为工程设计和实施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原则同意项目在环城南路南侧、崇山村北侧、义乌江西侧与老稠佛路东侧之间地块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300400平方米,总投资60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基础绿化工程、生态堤岸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及相应重点景点建设工程。

三、建设项目须做到科学规划布局,与义乌市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合理分布公园内部各类功能分区,有效提高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在项目设计、施工和环境管理中,须逐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绿色造景中宜常绿、落叶树种相结合,乔、灌、草(坪)相结合,设计上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建设绿树成荫、环境优美的园林生态景观和良好的文化休闲场所。

五、科学布局园内道路、水电线路及各类管理服务设施,合理设置公共厕所、垃圾收集设施等。生活污水经有效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垃圾固废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订监督管理制度,做到文明、规范施工;严格控制物料装卸、运输、堆放、搅拌等过程的扬尘、噪声等污染;按工程水保要求取弃料场、高挖深填的水土保持措施;做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夜间扰民施工。

七、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须经我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义乌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