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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高新区武德净水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0-06-16 13:14

来源: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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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环建义〔20201

 

关于义乌高新区武德净水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委托浙江瀚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义乌高新区武德净水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及评估意见收悉,经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基本结论和建议。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合理、可行,可作为工程设计和实施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原则同意义乌高新区武德净水厂工程在义乌市苏溪镇木城村建设(拟建苏福水厂西南侧),总占地面积约3.4ha,总建筑面积8359m2。项目服务爱旭太阳能和华灿光电等光电制造企业污水处理及中水利用。拟新建混凝沉淀池、均质调节池、AOAO-MBBR生物池、配水井及污泥泵房、二沉池、粉碳吸附混凝沉淀池、V型滤池、滤池排水池、双膜车间、清水池及送水泵房、浓盐水混凝沉淀池、浓盐水外排泵房、加药间及药剂储池、风机房及变配电间、污泥深度脱水车间、综合楼及门卫等。项目污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3.0×104m3/d,再生利用系统产水规模2.0×104m3/d,再生利用系统产水率大于50%。项目不包括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和中途泵站。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必须逐一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成后,反渗透清水(中水)回用于排污企业,浓盐水达到表2.4-9标准后排入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江东运营部处理后排入义乌江。

    2、加强废气排放管理。调节池、生物池、污泥脱水机房臭气收集后采用先进的除臭工艺处理后15米以上排气筒达标排放;粉碳料仓经仓顶除尘器除尘后由15米以上排气筒达标排放;石灰料仓经自带的布袋除尘设施除尘后由15米以上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厂区建筑物四周及道路两侧的环境绿化,颗粒物、HCl、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厂界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的二级标准。

    3、科学合理布局。积极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布设风机、污水泵房等,并采取有效隔音减振措施,确保水厂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区标准。

    4、加强固废管理,做好固废台账管理。危险固废暂存仓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危险固废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储存场所要满足“防雨防渗防漏”,实行资源化再利用,严禁随意堆放、抛洒;污泥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日产日清。

    5、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日常管理和各类设备检查和维护,建立污水处理的运行台账,制定事故处理应急方案和应急工程措施,杜绝事故排放,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6、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文明施工,按要求做好工程各开挖面、料场、弃渣场的水土保持及绿化修复工作。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后三个月之内自行完成竣工验收并做好信息公开。

以上意见望予高度重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

 

 

金华市生态环境

                                                  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