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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科研教学和国际保健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7-15 13:20

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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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环建义〔2020245

 

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科研教学和

国际保健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

你单位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科研教学和国际保健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基本结论和建议,报告表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可行,可作为项目设计和实施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原则同意项目在义乌市商城大道N1号浙大四院医技大楼北面、后勤综合楼西侧地块建设,投资36998万元,建筑占地面积5822m2,总建筑面积658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3800m2,主要布置门诊中庭区块、体检中心区块、科研教学区块等,设置床位280张;地下建筑面积22000m2,主要布置人防工程、停车库、机房、医疗辅助用房、后勤保障用房、核医学科用房、下沉广场及核医学用房等。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逐项落实好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坚持清洁生产原则,积极选用技术含量高、污染物产生量少、节能降耗的工艺技术及设备。

2、加强废水排放管理。院区实行雨污分流,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医疗废水合流进入污水处理站,废水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生化处理+消毒工艺”,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

3、加强废气排放管理。汽车尾气收集后经专用竖向风井至屋顶屋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2-1996)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处理后屋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型标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紫外消毒、碱液、活性炭吸附后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排放标准,厂界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标准。

4、科学合理布局,加强运行管理。加强医院进出车辆的管理,医院内限速禁鸣;完善警示和导向标志,确保场界东侧、北侧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场界南侧、西侧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5、妥善处置各类固废。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属危险固废,应委托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置;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

四、涉及辐射项目须另行编制环评报告并上报我局审批。

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运营前完成国家排污许可证变更,在项目投产后三个月内自行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并做好信息公开、报备工作。

以上意见望予高度重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

 

 

金华市生态环境

2020109

 

 

 

 

 

 

 

 

 

 


抄送:义乌市卫健局、福田街道办事处、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局义乌分局各科室、各局长、总工、党组成员。

 


项目代码:2017-330782-83-01-01042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