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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大道(雪峰东路-浙医四院)隧道工程用地预审意见

发布时间:2020-06-28 17:23

来源:自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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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土资预[2017]21号

关于商城大道(雪峰东路-浙医四院)隧道工程用地的预审意见

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送审的商城大道(雪峰东路-浙医四院)隧道工程用地预审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用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1、该项目的建设对于完善城区道路网建设,满足周边区域群众出行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国家有关供地政策和要求,拟以划拨方式供地。
2、项目拟新增用地16.7899公顷,其中农用地2.9298公顷(含8等耕地1.0081公顷,含9等耕地1.0546公顷,含10等耕地0.1140公顷,含11等耕地0.0888公顷,其中水田1.6250公顷)。拟用地位于义乌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其中允许建设区11.233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1.1321公顷,限制建设区4.4244公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条件。项目用地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应按规定上报审批。
3、项目应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尽量少占耕地,尤其是水田。
4、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的耕地,应按“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进行补充,补充的耕地必须做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拟安排耕地补充所需资金由用地单位负责落实,并列入建设项目总概算。
5、项目拟占用土地应依法对土地的原所有者和使用者进行补偿安置,征地补偿费应按义乌市公布的综合区片价标准缴纳,并列入工程项目总概算。按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未经批准,不得使用。
6、该地块涉及的标准农田置换,须报经上级有关部门确认同意。该地块涉及占用的林地和水域,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占用相关手续。
7、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文件有效期至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义乌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