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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527至规划S214义乌江东连接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发布时间:2019-07-27 00:00

来源: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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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527至规划S214义乌江东连接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义乌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送审的G527至规划S214义乌江东连接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用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1.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供地政策和要求,拟以划拨方式供地。                           

2.项目拟用地55.9643公顷,其中农用地25.4545公顷(含8等耕地16.432公顷,11等耕地0.0809公顷 )。拟用地位于义乌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确定的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其中允许建设区7.1745公顷,限制建设区37.2693公顷,禁止建设区11.5205公顷。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条件。项目用地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应按规定上报审批。

3.项目应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尽量少占耕地,尤其是水田。

4.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的耕地,应按“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进行补充,补充的耕地必须做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占水田补水田”。拟安排耕地补充所需资金由用地单位负责落实,并列入建设项目总概算。

5.项目拟占用土地应依法对土地的原所有者和使用者进行补偿安置,征地补偿费应按义乌市公布的综合区片价标准缴纳,并列入工程项目总概算。按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未经批准,不得使用。

6.该地块涉及的标准农田置换,须报经上级有关部门确认同意。该地块涉及占用林地和水域,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占用相关手续。

7.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签发之日起三年。

                      

 

 

义乌市国土资源局

                            2018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