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27 14:35
来源: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机场路立交化改造工程二阶段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送审的机场路立交化改造工程二阶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用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1.该项目的建设可形成中心城区中部一条南北向功能完善的快速干道,对于完善快速路路网布局,改善对外交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国家有关供地政策和要求,拟以划拨方式供地。
2.项目拟用地36.0546公顷,其中农用地0.5034公顷(含10等耕地0.5034公顷)。拟用地位于义乌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确定的允许建设区。
3.项目应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尽量少占耕地。
4.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的耕地,应按“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进行补充,补充的耕地必须做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拟安排耕地补充所需资金由用地单位负责落实,并列入建设项目总概算。
5.项目拟占用土地应依法对土地的原所有者和使用者进行补偿安置,征地补偿费应按义乌市公布的综合区片价标准缴纳,并列入工程项目总概算。按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未经批准,不得使用。
6.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文件有效期至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义乌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