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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城大道(雪峰东路-浙医四院)隧道工程用地的预审意见

发布时间:2021-08-20 10:06

来源:义乌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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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送审的商城大道(雪峰东路-浙医四院)隧道工程用地预审有关材料收悉 经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用地提出如下:
  1、 该项目的建设对于完善城区道路网建设, 满足周边区域群众出行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国家有关供地政策和要求,拟以划拨方式供地
  2、项目拟新增用地 16. 7899 公顷,其中农用地 2. 9298 公顷(含 8 等耕地 1. 0081 公顷,含 9 等耕地 1. 0546 公顷,含 10 等耕地 0. 114 0 公顷,含 11 等耕地 0. 0888 公顷,其中水田 1, 6250 公顷) 拟用地位于义鸟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2014 调整完善版)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其中允许建设区11.2334 公顷, 有条件建设区1. 1321 公顷, 限制建设区 4. 4244 公顷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条件。项目用地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应按规定上报审批。
  3、项目应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尽量少占耕地,尤其是水田。
  4、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的耕地,应按“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进行补充,补充的耕地必须做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拟安排耕地补充所需资金由用地单位负责落实,并列入建设项目总概算。
    5、项目拟占用土地应依法对土地的原所有者和使用者进行补偿安置,征地补偿费应按义乌市公布的综合区片价标准缴纳,并列入工程项目总概算。按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未经批准,不得使用。
    6、该地块涉及的标准农田置换,须报经上级有关部门确认同意。该地块涉及占用的林地和水域,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占用相关手续。
    7、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文件有效期至二○二O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下载:用地预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