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30 14:23
来源: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的通知》(浙土资规[2018]13号)文件规定,该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合法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