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29 15:49
来源:住建局
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一章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规定,该项目不属于民用建筑,因此无需办理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